山東省濟南中學東校區工程結算審計中介服務機構競爭性磋商采購變更公告
原公告“評分標準及說明”內容:
業績部分28分 | 1、項目負責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5000萬(含)以上同類型的業績,每個得2分,最高得10分。(業績合同須提供合同原件,否則不加分;項目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2、提供企業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同類型業績的,造價在500萬以上-1000萬(含)每個得1分;1000萬以上-5000萬(含)每個得1.5分;5000萬以上-10000萬(含)每個得2分;10000萬以上每個得3分。此項合計最高得18分。(業績合同須提供合同原件,否則不加分;項目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現變更為:
業績部分28分 | 1、項目負責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類型業績,每個得2分,滿分為10分。(業績合同須提供合同原件,否則不加分;項目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2、提供企業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類型業績,每個得2分, 滿分為18分。(業績合同須提供合同原件,否則不加分;項目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